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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工储罐的操作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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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对储存可燃气体,易燃液体的储罐,应装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,严禁在罐内吸烟,明火照明、取暖,以及将其发火源带入罐区内。
2、对存储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腐蚀等介质的储罐,应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。
3、储罐查验和修理前有必要切断与储罐有关的电气设备的电源,有必要处理设备交代手续。
4、储罐内部介质排尽后,应关闭进出阀或加设盲板间隔与其衔接的管道和设备,并设有明显的间隔标志。
5、关于盛装易燃、腐蚀、有毒、或窒息性介质的储罐,有必要通过置换、中和、消毒、清洗等处理,并在处理后进行剖析查验,剖析结果应达到有关标准、标准的规定。具有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。
6、罐内作业有必要处理罐内作业许可证。因故较长时刻中断持续作业,应从头补办罐内作业证。
7、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剖析,其氧含量在18-23%(体积比)之间。
8、进入罐内整理有毒,有腐蚀残留物时,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。
9、需求搭制的脚手架及升降装置,有必要结实可靠,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抛掷材料东西,以保安全作业。
10、罐内照明应运用电压不超过24付防爆灯具。
11、罐内需动火时,有必要处理动火证。
12、罐内作业有必要设监护人,并有可靠的联络办法。
13、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一起查看罐内外,经承认无疑,监护人在罐内作业证上签字后,方可封闭各人孔。
14、试压后放水时,有必要连通大气,以防抽真空。